修煉

一直對「修煉」這個詞有深刻的迷戀。一種關乎自己的、在靜密中進行的體驗。曾經上過一個寫作班,導師教我們靜修。每次她都穿寬身褲,纖瘦的身型散發著寧靜致遠的氣質。一班人圍坐在一起,她柔柔地、安靜地說話,一片葉就落在湖裡,泛起了漣漪。隨即,課室的燈熄滅,單調而帶點詭秘的音樂在空氣裡浮游,在安靜裡人被迫把注意力集中在自己身上,噢,地板很硬,很不舒服,要不斷地轉換姿勢。這是我的感覺。

老師說:「當身體感到不舒服時,你才實實在在感受到他的存在。」這使我想到,海德格也曾經提過,物在人身上是不顯眼的,工匠使用錘子時會與錘子合而為一,不會特別意識到錘子的存在。但當錘子崩了一個角,或斷了手柄子,人才開始意識到,原來錘子是這個樣子的,原來沒有錘子就做不成手上的事,原來,錘子與人同在。他認為,過去哲學家的錯誤,就是把物與人分開,把物當成認識的對象,以為描述和觀察物件就能找到真理。其實當人與物相遇時,很多時都會自我中心地想,嗯,這對我有什麼用途呢?而不是把件物當作客體來認識、來窮盡。

如果身體是物,與靈魂有別的物,按海德格的思路,修行就是把身體和靈魂稍為裂開,讓意識鑽進裂縫裡。當身體與日常使用身體的靈破擘開時,皮膚會漫起痕痕痛痛的感覺,像被蚊子叮一樣。被抓刮的不舒適築了一道梯子,人爬在梯子上,愈上一級愈感到雲淡風輕,意識愈來愈清明,恍若靈魂出竅,能俯瞰整個自己的存在,連心跳的聲音都能聽到。海德格所說的本真地活,意思也是如此──從沉淪於日常生活中超越,全面地看自我的存在。

小時候沉迷上教會,虔誠得盲目。牧師教導我們,每天要靈修默想,一般基督教會的靈修,就是買一本靈修書,每天看一小段香脆可口的文章,配上一小段苦澀的聖經:兩者混在一起,味道奇奇怪怪的,奇怪大概是我根本不懂經文與文章的關係,或經文與我的關係,或經文與光怪陸離的生活的關係。好了,沒關係都刻意想些關係出來啦,牧師教的。每晚臨睡前,我都會閉上眼睛,想啊想,沒多久就睡著了,醒來,留下一口酸腐的味道,感覺就像晚上沒刷牙一樣。

現在我對基督教的態度比較曖昧。信仰,所謂的信仰,經常都刺痛了我。愈痛,愈想逃避,但又逃避不了,迫於無奈要留在痛苦裡,訓練自己保持清醒──到底信仰,對來我說是逃避自主的抉擇,不想為生命負責?還是躲入教會裡,希望找到認同感,逃避社會的殘酷現實?還是信仰方便我找工作,方便我爭取別人的信賴?

最近跟一班基督徒的朋友談天,基督徒特別喜歡關心人,比父母和朋友更關心我。他們問起,嗯,你有上教會嗎?你有讀經靈修嗎?我一邊看手機,一邊裝出漫不經心的樣子說,沒有啊。他們十分緊張,其中一位朋友雙手伏在桌上,身體前傾,雙眼瞪著我,說:「這樣不行啊,聖經說過…..」我沒待他說完,劈頭就說:「又怎樣?聖經一定是真的?」朋友嚴肅的表情再崩緊一些,以防被我的話擊潰出破口,讓罪缺堤。我沒理會他,繼續嬉皮笑臉,洋洋灑灑地談起加謬。他們時而皺眉,時而歪頭,不是想著怎樣反駁我,就是流露出一副擔憂的表情。末了,我打圓場說:「其實,每種信仰每種思想都對應著人生不同的狀態,或許對你們來說,原罪是特別困擾你們的問題,所以皈依基督教,但我呢,只是生性好奇,喜歡認識世界多於認識上帝罷了。」

基督徒最關心是什麼?不就是性和傳福音。我打開羊棚的門,走上了西西弗的山頭;他們領受了上帝的感召,自然想拯救我這隻迷途的小羊。但,我的道德光環早就丟了,懸崖下朦朧而美麗,一片綿軟的、層層疊疊的、甜蜜的黑,到底掉進去是怎樣的感覺?跳下去的一瞬,又是怎樣的光景?極速的快樂,愈快樂愈墮落?

若是你問我,信,還是不信?我會說,我是一個懦夫,沒膽量跳下去。手緊抓著懸崖,身體空空蕩蕩地垂在空氣裡,在快要掉下去時,我的心要蹦出來了,雙手立即抓得更緊,但,抓緊了又不甘心,雙腳踏了幾個空,非常想放棄,腳踏實地地粉身碎骨。人生是矛盾的,我把自己懸在矛盾裡,不生不死,無法定義,無法抽離,也無法靠近。

墮落者和信徒都嘲笑我,喜歡自虐的人是自討苦吃的,不值得可憐。但我想,這種痛苦的狀態,其實是人生的修煉。所謂的修煉,就是不逃避痛苦,勇敢面對自己的模糊與醜惡,從而更認識自己,更折服於身而為人的身分。最近讀了不少書,我不聰明,理解不深,穿鑿附會,總覺得書本所說的全指向「修煉」的方向。我讀加繆的《西西弗神話》,加繆說最重要的哲學課題是自殺,因為人感到自己與世界無法接軌,甚至不屬於世界,人生太荒謬了,所以決意一躍而下,華麗地離開這個辜負了人類的世界,以自殺作為復仇的方式。人面對荒謬,總是急欲取消她,不是想殺掉身體,就是想殺掉思想。而宗教,就是殺死思想的最佳辦法。人的理性有限,太多事情不能了解,康德把超越理性的領域視為「物自身」,物自身不屬於時間和空間的範疇,是人不可透過感官來參透的領域,但人不用感官就不能認識世界了。加繆繼承了康德的觀點,他不否定人類理性的作用,只是為理性定下界限,而他的哲學就在理性的界限裡生發出來的;世界本是不連續、是荒謬的,不能以理性去理解,面對這個情況,如果人不自殺的話,只能在宗教裡尋找人生的完全。但宗教本身是荒謬的,人不能用理性解釋世界,就以非理性的概念來蓋過理性的軟弱,自欺欺人。加謬認為,如要深入認識世界、認識自己,就不應以死亡和宗教去逃避人生的痛苦,而是生活在荒謬當中,還原世界本來的面貌,不以任可斷言來定義她,而是用身體去感受她,這樣才能站在高處俯視人類和世界的存在。

加繆的哲學是「進入」的哲學,這種「入世」不是儒家式的道德追求,而是迫使自我面對生命的殘忍,是把自己推向利刃前的生命冒險。我發現我近來喜歡的西方哲學家都有相同的進路。最近看巴代伊的《情色論》,這本書我說要看已經說了兩年,最近真的拿出來看,一看就欲罷不能。巴代依認為每個人都是孤獨的,渴望與他人連合。透過情色和死亡,人能與他人融為一體,取消孤獨感。然而當人脫離獸性步至文明時,情色和死亡就變成禁忌,人人都避免談及它,道德規條也在禁忌裡生根發芽。但禁忌沒有殘滅情色和死亡,相反,人類卻活在禁忌裡,踰越了禁忌,在情色和死亡裡超越了有限的生命──死亡開啟了未知的領域,情色則打破自我封閉的狀態,與人交融。死亡和情色同時破壞了生活的日常──以生產為主要目的的盲目人生,拆除了追求生產力的資本主義枷鎖,使人生的無限性得以展開。人,就在被禁,與偷偷犯禁之中,發現了生命的可能。巴代伊停留在踰越禁忌的焦慮和羞恥裡,不讓自己躲在禁忌裡苟且偷生,卻迫自己超越恐懼。他的理論與他本人一樣,以自己的身體做舞台,讓性、死亡在身上上演,舞台和演員絞合為一,扭結成閃爍獨特光彩的驚世骸論。

我對性的興趣不大,巴代伊一生與女人胡混,甚至在母親的屍體前自慰,看罷令我嘔心,但我欣賞他以生命作為冒險的勇氣,進入自我的存在狀態,在痛苦中發光發熱。殘雪批評中國作家們只會跟風,不剖開自己,寫不出深入人性的作品。我看她在《藝術復仇》裡分析《神曲》的身體和靈魂交戰、《哈姆雷特》的恨與愛交纏,心裡怦怦亂跳,她是那種不怕深入事情內核,就算被強烈的慾望迫瘋也在所不惜的作家,看後我倒抽一口涼氣,在現實生活裡,了解自己是一件恐怖的事,了解愈多,人會愈難原諒自己、接納自己;愈接觸慾望,愈可能被慾望吞噬。文學、哲學,都是剖開人性的藝術,文學家、哲學家,本身要有徘徊在生命邊緣的決心、不怕瘋掉的勇氣,才能為世人提供出路。

海德格說,真理是揭蔽和被揭蔽,哲學家和文學家把真理演繹出來,有如飛蛾闖進火光中,透過燃燒自己使火光更耀眼更壯大,照亮我們的生活。

太偉大了,說得太偉大了。但我覺得修行本該如此,深入自己的黑暗面,雖死猶生。如今回想,其實基督教也未至於我所想的單薄。耶穌吩咐我們背著十字架跟隨他,教會把十字架詮釋為傳福音時遇到的冷言冷語,以鼓勵信徒不要怕為耶穌受苦,更落力傳福音。但那個十字架,本應是人性的象徵,背上十架,即是潛入人生無常的痛苦、不能自控卻很想控制的慾望,然後超越自己吧。十字架是神聖而高貴的,因為這代表了我們作為人類的本性,代表了我們的存在。但基督徒們,太害怕身上的十字架了,總希望用自己的好行為把十字架除去。聖徒保羅說他的那根刺令他很苦,但我相信,至死時上帝也沒有除去那根刺,痛苦卻使他頓入永恒。我愛凝視保羅的痛苦、耶穌所受的試探,如同沉淪於自己不可告人的秘密中,作為生命的修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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